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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辅助人员招聘启示
时间:2010年9月2日   编辑:lijun   来源:东方人才热线    [ 关闭 ]
 
 
一、招聘岗位及额度
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仲裁辅助人员(书记员),3人。
二、用工性质
委托徐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施劳务派遣,依法签订劳动合同。
三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1、具有上海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及2010年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;
2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,遵纪守法;
3、遵守职业道德,保守工作秘密;
4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沟通能力;
5、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,法律专业,30周岁以下;
6、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工作能力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;
7、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者优先;
8、具有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,字迹端正,有钢楷证书者优先;
9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该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招聘途径
通过上海市公共招聘网(http://jobs.12333sh.gov.cn)和东方人才热线(www.ejol.com.cn)发布招聘信息,进行社会公开招聘。报名时间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9月8日止。
 
简历投递:EJOL@xh.sh.cn(请注明投递岗位)
 
二O一O年九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