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围 我中心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单位的员工。 二、受理条件:(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) 1.本科以上学历; 2.目前户籍为本市集体户口且在沪无亲属可挂靠; 3.表现良好,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; 4.挂靠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由本中心管理。 三、申报材料 人才引进:申报户口证明信,落户确认单,公安局准迁证,户口迁移证,本人身份证; 本市迁移:原户籍所在地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,本人身份证。 四、服务流程 1.申请人携带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劳动合同并填写《户籍挂靠申请表》至中心提出挂靠申请; 2.中心审核后约七个工作日反馈审批意见; 3.审批通过的人员提供入户申报材料,签订《户籍挂靠服务协议》; 4.申请人配合中心专人至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; 5.个人办理户籍相关的各类手续需携带中心“存档凭证”,代理单位员工办理户籍相关的各类手续需携带代理单位“介绍信”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