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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迁出手续
时间:2009年3月9日   编辑:admin   来源:东方人才热线网    [ 关闭 ]

一、受理范围:户籍在本中心,户籍管理费支付到迁出当年当月。
二、所需材料:
1.迁到工作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的:加盖单位或机构公章的“同意落户证明”并写明落户详细地址;
2.迁到自购房屋的:“权利人”项含迁出人姓名的产证原件(不含姓名若是权利人配偶的另提供结婚证书原
件);
3.迁到亲属处:亲属户口簿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“同意落户证明”。
三、办理流程:
当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,中心出具“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”复印件,并盖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