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围:户籍在本中心,户籍管理费支付到迁出当年当月。 二、所需材料: 1.迁到工作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的:加盖单位或机构公章的“同意落户证明”并写明落户详细地址; 2.迁到自购房屋的:“权利人”项含迁出人姓名的产证原件(不含姓名若是权利人配偶的另提供结婚证书原 件); 3.迁到亲属处:亲属户口簿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“同意落户证明”。 三、办理流程: 当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,中心出具“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”复印件,并盖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