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 1、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; 2、本科学历毕业并从事一年以上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工作;大专毕业学历并从事3年以上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工作; 3、单位同意聘任申报人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开具证明。 (二)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1、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; 2、本科学历毕业并从事5年以上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工作;大专学历毕业并从事7年以上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工作; 3、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; 4、通过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(国家规定可免考的除外); 5、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,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; 6、博士学位获得者,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。 (三)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1、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; 2、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; 3、通过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(国家规定可免考的除外)。 三、申报材料 1、填写完整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》; 2、申报人撰写能反映自己工作实绩、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》; 3、申报人的所从事工作、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、论著(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); 4、申报人的学历、职称(资格)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等证书(核对原件,留复印件); 5、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的证明材料; 6、评审委员会需要的其它材料。
四、服务流程 1、申报人凭本市身份证(或上海市居住证)、学历证明,至服务窗口领取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》与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服务指南》等相关材料,并办理登记手续; 2、按《服务指南》要求,备齐申报材料,递交服务窗口,交付代理费与评审费; 3、服务窗口核实申报材料,按时送交相应评审委员会; 4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,服务窗口取得评审结果及材料; 5、服务窗口告知申报人评审结果。申报人及时至服务窗口领取有关材料或证书。有关文件需归档保存。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-11:30,13:30-17:00(国定节假日除外) 咨询电话:64746886*112,传真:6466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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